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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的贼

2000-06-07 来源:生活时报 宣武法院 刘玲玲 张钦 张黎媛 我有话说

2000年5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盗窃案。罪犯谢小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1999年4月15日一早,位于宣武区儒福里的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发现多间办公室被撬,该所职工李秋菊被窃走人民币7000多元。

宣武分局刑警队现场发现一个极有价值的线索:在物品被盗时间内,有人使用现场办公室的电话打长途!

经查,犯罪分子在当晚10点用所窃单位的电话拨叫了三个长途,从有关方面得知,这个电话为江西省瑞金一工人职工家的私人电话。主人叫钟勇,民警赶赴江西,向钟勇调查取证。得知打电话的人叫谢小康,又名谢小强。

8个月后,谢小康在西客站被抓获。

谢小康交代,他伙同一个叫张明的人在4月14日晚上10点潜入研究所,一人用手电照明,另一个撬锁翻找财物,作案后发现楼道门被锁上,只好退回房间等候,不知是黑暗中寂寞难奈,还是见打电话不要钱,他忽发乡情,三次拨打同乡朋友钟勇,同他聊生活,聊家常。他不曾料想:这一多情的举动暴露了他不光彩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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